
3月23日,峴港市公安局表示,根據峴港市公安局長阮友合少將的指示意見,近日,峴港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調查機構連續起訴了4起案件、6名嫌疑人,涉及非法買賣發票和國家預算繳納憑證的行為。
其中有多名不同領域企業的董事和業主,被指控非法買賣發票。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這些企業產生了運輸服務、水電設備採購、施工材料、混凝土攪拌和澆築設備等費用,但沒有增值稅發票。
為了申報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以確保銷售商品和服務,並申報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金額,嫌疑人實施了買賣數百張虛假增值稅發票的行為,總價值達數十億越南盾,購買發票的費用為稅前價值的6%至10%。
在被起訴的嫌疑人中,有2人充當中間人,在發票販子與企業主之間買賣增值稅發票,賺取稅前價值1%的差價。
嫌疑人的手法是使用個人賬戶來合法化和轉移發票價值的資金流,“拆分”發票價值低於2000萬越南盾以規避必須通過銀行支付的規定…
調查確定,向企業出售發票的公司包括:廣地建築、貿易、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明心鹽業企業、黃南建築、貿易和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均位於峴港),這些公司實際上只存在於紙面上,未在註冊地址運營,沒有倉庫、實際商品,並已放棄經營地址。
峴港市公安局調查機構正在繼續調查,擴大案件範圍以依法嚴肅處理。同時,核實並澄清近期被搗毀的非法買賣發票網絡中其他相關企業和個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