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对一名33岁男子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其在个人脸书上发布侮辱他人名誉与人格的内容。据芹苴市公安10月17日通报,该男子被处以1250万越南盾罚款。
据初步信息,这名男子姓名为T.N.T,住在芹苴市Thốt Nốt坊。8月24日,他在个人脸书账号发布一段视频并配以文字,内容涉及与邻居的矛盾,带有侮辱和挑衅性质。发布约5分钟后,他意识到行为违法,主动删除了视频。
在Thốt Nốt坊公安的工作中,T.N.T承认了违法行为,称起因是此前土地纠纷带来的不满情绪,并承诺不再重犯。坊公安依据法律规定,以利用社交媒体提供、分享虚假信息、歪曲、诽谤、损害机构信誉及个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对其罚款1250万越南盾。
Thốt Nốt坊公安同时提醒民众在网络空间活动时提高认识和责任意识,并指出主动删除已发布内容并不当然免除对已发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