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對一名33歲男子作出行政處罰,原因是其在個人臉書上發佈侮辱他人名譽與人格的內容。據芹苴市公安10月17日通報,該男子被處以1250萬越南盾罰款。
據初步信息,這名男子姓名為T.N.T,住在芹苴市Thốt Nốt坊。8月24日,他在個人臉書賬號發佈一段視頻並配以文字,內容涉及與鄰居的矛盾,帶有侮辱和挑釁性質。發佈約5分鐘後,他意識到行為違法,主動刪除了視頻。
在Thốt Nốt坊公安的工作中,T.N.T承認了違法行為,稱起因是此前土地糾紛帶來的不滿情緒,並承諾不再重犯。坊公安依據法律規定,以利用社交媒體提供、分享虛假信息、歪曲、誹謗、損害機構信譽及個人名譽人格的行為對其罰款1250萬越南盾。
Thốt Nốt坊公安同時提醒民眾在網絡空間活動時提高認識和責任意識,並指出主動刪除已發佈內容並不當然免除對已發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