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通报,寿诺坊公安已对一名33岁男子T.N.T作出行政处罚,指其利用社交媒体发布侮辱他人名誉与人格的内容。警方称,处罚金额为1250万越南盾。

据警方初步信息,T.于8月24日在其个人脸书账号发布一段视频并附文字,内容涉及与邻居的矛盾,带有侮辱和挑衅性质。约5分钟后,T.意识到行为违法,主动删除了该视频。

寿诺坊公安与T.工作后,T.承认了违规行为,称起因是此前因土地纠纷产生的情绪。他承诺不再重犯。警方表示,已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寿诺坊公安同时提醒民众在网络空间活动时提高认识和责任意识,并指出主动删除已发布内容并不当然免除对已发生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