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公安厅城市公安部门近日就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的问题发出警示,指出AI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冒用身份和侵犯个人数据等违法行为。该部门表示,越南法律体系已补充多项规定,以加强对AI滥用的管理和对用户权益的保护。

警方介绍,利用AI和深度伪造(Deepfake)的手法日趋精细:行为人可伪造亲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他人的图像与声音,编造情境要求转账、提供信息或完成交易。另一类风险是通过仿冒应用、平台或服务非法收集人脸、声音和个人信息,这些数据可能被用于生成深度伪造内容、冒用身份,或在电子身份验证环节实施欺诈。警方特别提到,AI可被用来生成虚假生物识别数据,以绕过数字账户验证步骤。

在法律层面,越南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第134/2025/QH15号《人工智能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以人为中心管理、开发和使用AI的原则,禁止利用AI实施违法行为,包括制作虚假内容用于诈骗或损害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第116/2025/QH15号《网络安全法》第7条第2款g项则禁止使用AI或新技术违法伪造他人视频、图像和声音,并禁止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

行政处罚方面,政府2026年8月19日颁布第330/2026/NĐ-CP号法令,规定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自同日起生效。根据该法令第34条第2款,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伪造证件,或利用AI、深度伪造等技术伪造人脸、声音等生物识别数据以非法验证账户的,可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法令还对个人数据收集处理、AI系统运营及使用新技术影响安全秩序或合法权益等行为规定了多档处罚。

警方指出,使用AI和深度伪造并不当然构成独立罪名,但可根据目的、性质、后果和手段追究相应刑事责任。若利用AI、深度伪造实施欺骗以侵占财产,且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可依《刑法》第174条以“诈骗侵占财产罪”论处;非法提供或使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信息并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第288条处理,该罪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

广宁省公安厅城市公安部门建议民众对视频通话、短信或社交媒体账号提出的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即使画面和声音看似亲友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到转账、提供一次性验证码或账户信息的请求时,应通过其他渠道或直接联系相关人员和机构核实后再操作。民众不应向来源不明的应用和平台提供人脸图像、声音、身份证件或生物识别数据,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按陌生人指引安装软件。组织和企业部署AI系统须与网络安全、个人数据保护和风险控制要求相结合;发现利用AI、深度伪造实施诈骗、冒用身份、侵占财产或侵权的迹象,应保存相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