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公安廳城市公安部門近日就人工智能技術被濫用的問題發出警示,指出AI在經濟社會生活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冒用身份和侵犯個人數據等違法行為。該部門表示,越南法律體系已補充多項規定,以加強對AI濫用的管理和對用戶權益的保護。

警方介紹,利用AI和深度偽造(Deepfake)的手法日趨精細:行為人可偽造親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他人的圖像與聲音,編造情境要求轉賬、提供信息或完成交易。另一類風險是通過仿冒應用、平臺或服務非法收集人臉、聲音和個人信息,這些數據可能被用於生成深度偽造內容、冒用身份,或在電子身份驗證環節實施欺詐。警方特別提到,AI可被用來生成虛假生物識別數據,以繞過數字賬戶驗證步驟。

在法律層面,越南國會於2025年12月10日通過第134/2025/QH15號《人工智能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確立以人為中心管理、開發和使用AI的原則,禁止利用AI實施違法行為,包括製作虛假內容用於詐騙或損害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第116/2025/QH15號《網絡安全法》第7條第2款g項則禁止使用AI或新技術違法偽造他人視頻、圖像和聲音,並禁止在網絡上製作、發佈、傳播違法信息。

行政處罰方面,政府2026年8月19日頒佈第330/2026/NĐ-CP號法令,規定網絡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領域的行政處罰,自同日起生效。根據該法令第34條第2款,使用他人身份證件、偽造證件,或利用AI、深度偽造等技術偽造人臉、聲音等生物識別數據以非法驗證賬戶的,可處3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罰款。法令還對個人數據收集處理、AI系統運營及使用新技術影響安全秩序或合法權益等行為規定了多檔處罰。

警方指出,使用AI和深度偽造並不當然構成獨立罪名,但可根據目的、性質、後果和手段追究相應刑事責任。若利用AI、深度偽造實施欺騙以侵佔財產,且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可依《刑法》第174條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論處;非法提供或使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信息並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第288條處理,該罪最高刑期為7年有期徒刑。

廣寧省公安廳城市公安部門建議民眾對視頻通話、短信或社交媒體賬號提出的轉賬要求保持警惕,即使畫面和聲音看似親友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到轉賬、提供一次性驗證碼或賬戶信息的請求時,應通過其他渠道或直接聯繫相關人員和機構核實後再操作。民眾不應向來源不明的應用和平臺提供人臉圖像、聲音、身份證件或生物識別數據,不點擊陌生鏈接,不按陌生人指引安裝軟件。組織和企業部署AI系統須與網絡安全、個人數據保護和風險控制要求相結合;發現利用AI、深度偽造實施詐騙、冒用身份、侵佔財產或侵權的跡象,應保存相關信息和材料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