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17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中,就《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提出意见。河内市国会代表胡士雄认为,草案部分规定仍偏重引用现行法律,尚未明确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支持政策,难以给这一企业群体带来明显转变。

胡士雄指出,草案列出了创新创业、个体户转型、可持续发展和参与价值链等优先领域,但重点支持的企业群体和分阶段目标仍不够清晰。关于资金获取的第8条、税收与会计的第9条以及第21条部分支持内容,仍需具体化,以解决信贷、培训、法律咨询、科技与创新方面的瓶颈。

在评估机制上,胡士雄提到,草案第31条第1款要求按产出结果评估,第2款又要求检查程序、守法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这种规定可能使执行单位既要满足结果要求,又要承受多层程序检查。他建议明确优先支持从小型向中型发展的企业,聚焦制造、加工等基础产业,并提高预算外资助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减少审批层级。

河内市国会代表黎金英则关注弱势群体企业,建议评估规定对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拥有的企业以及山区、边境、海岛企业的影响。她认为第4条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应考虑行业特点:农业加工企业需要土地、机械和冷库,贸易企业营收大但利润低,科技企业人员少但知识产权价值高。

黎金英还建议对女性拥有的企业制定可核验的具体标准,兼顾女性员工比例和数量,并明确支持优先顺序,避免企业因名额或资源耗尽而无法享受政策。关于资金获取,法律实施总结报告显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约占全经济体贷款余额的19%至20%,而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约98%,主要困难是缺乏抵押资产、资本规模小和财务信息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