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通报,寿诺坊(Thốt Nốt)一名33岁男子因在个人脸书账号发布带有侮辱、挑衅内容的视频,被处以1250万越南盾行政罚款。警方认定其行为属于提供、分享虚假信息及诽谤、侮辱他人名誉与人格。
据芹苴市警方10月17日发布的信息,寿诺坊公安在接到反映并核实后查明,该男子T.N.T.于8月24日在个人脸书账号上传一段视频并配以文字,内容涉及他与邻居之间的矛盾,带有侮辱和挑衅性质。约5分钟后,他意识到行为违法,自行删除了视频。
在与公安人员工作时,T.N.T.承认了违规行为,称起因是此前矛盾带来的情绪激动,并承诺不再重犯。寿诺坊公安据此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警方借此提醒民众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评论和分享信息时应保持谨慎,不得利用网络空间攻击、侮辱或诽谤他人;发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本着善意并依照法律规定解决。
芹苴一人因在脸书发布侮辱他人内容被行政处罚,尽管其5分钟后自行删除。
- 芹苴一男子脸书发侮辱内容约5分钟后删除,仍被罚1250万越南盾
- 芹苴一男子因在脸书发视频侮辱邻居被罚1250万越南盾
- 芹苴一男子在脸书发布侮辱邻居视频被罚1250万越南盾 (本文)
- 芹苴男子发脸书侮辱邻居被罚125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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