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警方通報,壽諾坊(Thốt Nốt)一名33歲男子因在個人臉書賬號發佈帶有侮辱、挑釁內容的視頻,被處以1250萬越南盾行政罰款。警方認定其行為屬於提供、分享虛假信息及誹謗、侮辱他人名譽與人格。
據芹苴市警方10月17日發佈的信息,壽諾坊公安在接到反映並核實後查明,該男子T.N.T.於8月24日在個人臉書賬號上傳一段視頻並配以文字,內容涉及他與鄰居之間的矛盾,帶有侮辱和挑釁性質。約5分鐘後,他意識到行為違法,自行刪除了視頻。
在與公安人員工作時,T.N.T.承認了違規行為,稱起因是此前矛盾帶來的情緒激動,並承諾不再重犯。壽諾坊公安據此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警方藉此提醒民眾在社交網絡上發佈、評論和分享信息時應保持謹慎,不得利用網絡空間攻擊、侮辱或誹謗他人;發生矛盾時應保持冷靜,本著善意並依照法律規定解決。
芹苴一人因在臉書發佈侮辱他人內容被行政處罰,儘管其5分鐘後自行刪除。
- 芹苴一男子臉書發侮辱內容約5分鐘後刪除,仍被罰1250萬越南盾
- 芹苴一男子因在臉書發視頻侮辱鄰居被罰1250萬越南盾
- 芹苴一男子在臉書發佈侮辱鄰居視頻被罰1250萬越南盾 (本文)
- 芹苴男子發臉書侮辱鄰居被罰1250萬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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