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局近日发布税务领域行政手续办理规则,对公务员在受理、指导和办理纳税人档案过程中的行为提出八项具体要求。规则明确禁止公务员在纳税人陈述问题时打断对方,不得为维护个人观点而争辩,也不得敷衍回答或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将纳税人转往其他部门。
八项规则依次为“得体沟通”“一次指导到位”“有数据就主动调取”“灵活但不随意”“符合条件就不等到期限”“有阻碍就报告、超权限就上报、属权限就处理”“办到底”以及“透明、廉洁、严控、严处”。在沟通方面,公务员须主动问候、使用恰当称谓,保持尊重、冷静,并在回答前完整听取问题;用语应清晰易懂,非必要场合减少专业术语。即使纳税人情绪激动或表示不同意,公务员仍须保持冷静,完整接收意见、反映和建议。
规则要求公务员从一开始就给出准确指导,帮助纳税人确定正确手续、理解要求并知道如何操作,以尽量减少因指导不完整、不清晰或不一致导致民众补交、修改档案或多次联系。在要求补充档案前,公务员须先核查档案、数据和相关信息,并说明需要做什么、为什么做、如何做以及下一步是什么。规则不允许公务员要求规定之外的额外证件、信息或条件,也不允许因未核查、未充分指导而多次要求修改、补充档案。
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且获准调取的数据,公务员须主动用于办理手续,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数据不一致时,税务机关须核查原因,区分纳税人错误与数据、系统或流程错误。问题不属本部门权限时,公务员须指明有权机关、部门或人员,并在可能范围内指导下一步。
规则还要求公务员在档案符合条件且法律允许时主动办理,不得以“仍在办理期限内”为由为已具备条件时的拖延辩解,也不得等纳税人提醒后才处理。出现阻碍时,公务员须主动查明原因、报告或上报有权人员,并提出处理方案;将档案转交其他部门不意味着责任结束,须跟踪、配合直至工作办结、纳税人获得明确结果。规则同时严禁刁难、制造困难、故意拖延办理时间、提出无依据要求,以及暗示、索取或收受规定之外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