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90/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单日购买或出售黄金价值达到500万越南盾及以上时,客户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该法令于2026年10月16日生效,修订了此前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NĐ-CP号法令。

根据新法令,非现金支付须依照越南非现金支付法律的规定执行。法令同时修改了原料金进出口条款,并调整了越南国家银行与科技部在黄金经营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国家银行负责对金条生产、金条买卖、金条及原料金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检查监督;科技部牵头制定珠宝首饰金和金条的国家标准,管理计量质量并检定黄金经营企业的计量器具。

法令还废除了珠宝首饰金生产、加工和买卖活动的全部规定。此前由国家银行颁发的珠宝首饰金生产资质证书,不再作为组织和个人从事该生产活动的条件。报道未提及违反非现金支付规定的处罚措施或过渡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