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家长为14岁孩子购买了一辆被宣传为“供学生使用、无需驾照、最高时速50公里”的电动车,近日孩子因“驾驶车辆与年龄不符”被交警拦下检查。交警解释,该车属于电动摩托车,而非轻便摩托车,这一说法让家长对越南现行车辆分类标准产生疑问。
根据越南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第34条第1款e项和g项,摩托车指除轻便摩托车以外、设计用于公路行驶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三轮车自重不超过400公斤;轻便摩托车则是设计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若为燃油驱动,排量或等效排量不超过50立方厘米,若为电机驱动,电机功率不超过4千瓦,且不包括电动自行车。律师指出,区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不能只看最高时速,还要看设计时速和电机功率等技术参数,因此外形小巧、限速50公里的电动车并不当然属于轻便摩托车。
在使用条件上,该法第59条第1款a项规定,年满16周岁者可驾驶轻便摩托车;第56条第1款要求驾驶人须符合年龄和健康规定,并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仍有记分且有效的驾驶证。律师据此说明,驾驶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A1及以上驾照,驾驶轻便摩托车则须年满16周岁且不需要驾照。
这起个案显示,家长若仅凭商家“供学生使用”“无需驾照”的宣传判断车辆性质,可能忽略电机功率等关键参数。交警在检查中依据车辆实际技术属性认定车型,而非广告中的限速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