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于9月22日通过第55/2026/NQ-HĐND号决议,规定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审定、批准与调整,自10月1日起生效。同日通过的第58/2026/NQ-HĐND号决议,则规定地下空间管理、开发、使用及地下工程发展政策。两项决议为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开发建立法律框架,旨在吸引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投资。

市规划与建筑厅厅长张忠坚表示,新规将克服长期存在的“有项目才考虑地下部分”的局限,而应在规划阶段就确立地下空间。胡志明市正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车场等大型地下基础设施项目。两项决议也鼓励投资连接地铁站、交通枢纽和公共工程的地下通道。

根据第58号决议,在土地地块范围内,土地使用人可使用地下至最大深度15米(从规定高程基准算起),而无需支付地下空间使用费。市建设厅测算,若在黎文八公园区域建设五层地下停车场,可新增约4000至5000个各类停车位。Bcons集团董事长黎如石表示,该集团正申请投资改造黎文八公园,建设五层地下停车场并结合商业中心与社区活动空间,占地5.7公顷。

专家指出,地下项目需同时评估经济、社会效益及与基础设施系统的连接能力,不应仅看商业收入或可开发楼层面积,还应考虑公共利益,优先改善地铁可达性、增加步行空间。胡志明市建筑大学博士吴重阳认为,地下开发面临地质技术风险和规划障碍,尤其在缺乏地下基础设施管理数据的情况下,应集中研究需求明确、连接性高且技术条件合适的区域先行试点,而非全面铺开。

目前,胡志明市正从将地下工程视为单独项目的思路,转向将地下空间作为有组织的发展资源进行管理。两项决议为规划、审定、许可、投资和运营各环节划分责任提供了依据,但具体项目仍需按新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