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於9月22日通過第55/2026/NQ-HĐND號決議,規定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審定、批准與調整,自10月1日起生效。同日通過的第58/2026/NQ-HĐND號決議,則規定地下空間管理、開發、使用及地下工程發展政策。兩項決議為地下空間的規劃與開發建立法律框架,旨在吸引地下空間開發項目投資。
市規劃與建築廳廳長張忠堅表示,新規將克服長期存在的“有項目才考慮地下部分”的侷限,而應在規劃階段就確立地下空間。胡志明市正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地下車站、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地下通道和地下停車場等大型地下基礎設施項目。兩項決議也鼓勵投資連接地鐵站、交通樞紐和公共工程的地下通道。
根據第58號決議,在土地地塊範圍內,土地使用人可使用地下至最大深度15米(從規定高程基準算起),而無需支付地下空間使用費。市建設廳測算,若在黎文八公園區域建設五層地下停車場,可新增約4000至5000個各類停車位。Bcons集團董事長黎如石表示,該集團正申請投資改造黎文八公園,建設五層地下停車場並結合商業中心與社區活動空間,佔地5.7公頃。
專家指出,地下項目需同時評估經濟、社會效益及與基礎設施系統的連接能力,不應僅看商業收入或可開發樓層面積,還應考慮公共利益,優先改善地鐵可達性、增加步行空間。胡志明市建築大學博士吳重陽認為,地下開發面臨地質技術風險和規劃障礙,尤其在缺乏地下基礎設施管理數據的情況下,應集中研究需求明確、連接性高且技術條件合適的區域先行試點,而非全面鋪開。
目前,胡志明市正從將地下工程視為單獨項目的思路,轉向將地下空間作為有組織的發展資源進行管理。兩項決議為規劃、審定、許可、投資和運營各環節劃分責任提供了依據,但具體項目仍需按新規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