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城市发展法为胡志明市地下和高层停车场开辟新方向

越南城市发展法为胡志明市地下和高层停车场开辟新方向

胡志明市曾考虑过一些地下和高层停车场项目,例如黎文八公园、铜鼓舞台、陶丹公园等,但由于土地租赁单价、开发方案吸引力不足,难以平衡投资成本,因此难以实施。

城市发展法为停车场开辟新路

为缓解胡志明市停车位短缺问题,城市发展法带来了切实政策,以解除投资者的财务负担。地下和高层停车场项目完全免缴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间使用费(第39条),从而彻底解决最大的场地障碍。

为确保收入和资金回收能力,法律开放机制,允许将最多25%的建筑面积用于开发配套服务。企业还可获得100%的高科技设备进口税支持,以及由市财政提供的贷款利息补贴。

此外,投资额在2万亿越盾以上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将被列入吸引战略投资者的优先目录,并享受更广泛、更深入的优惠政策。

该法第14条还授权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颁布具体政策和措施,以发展多功能停车场。目前,该市正在紧急审查并细化各项标准和程序流程。

目标是在该法自10月1日正式生效后,上述优惠机制立即运行,形成推动力,吸引私人资本共同参与解决当前停车位短缺问题。

在9月8日与胡志明市企业联合会的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得要求各厅局研究按区域组织停车场的方案。有机场土地的区域可考虑建设地上停车场;缺乏场地的中心区域则研究结合商业、服务的地下停车场

该市还需要提前考虑地下工程的连接问题。例如,一个地铁站先建成,但日后商业项目想要连接该站时,却必须经过由其他投资方管理的工程。如果一开始没有规定,连接可能会产生障碍。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厅局集中完善相关内容,以便从10月1日起实施城市发展法,其中涉及停车场规划、土地、税收和金融的机制需要具体化。

越南城市发展法为胡志明市地下和高层停车场开辟新方向

增添动力

Total Parking公司(专门咨询、生产智能高层停车楼)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清海向《青年报》表示,城市发展法创建了政策框架,使企业可以重新计算高层停车场投资方案,而不是仅依赖停车保管收入。

特别是,法律提出了多项支持机制,从允许在公共土地上发展多功能停车场、临时工程,到在整个项目实施期内免缴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间使用费。

企业可将最多25%的建筑面积用于配套服务,并获得贷款利息支持,以及直接服务于项目的高科技设备、生产线进口税优惠。

武清海认为,开发更多服务可以创造收入,而利息支持有助于减轻初期资金压力。

不过,根据该法,资本规模在2万亿越盾以上的项目属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优先组。武清海认为,如果硬性适用最低15%至20%自有资本的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可能会缩小。

因此,在实施该法时,应综合评估投资者能力,包括筹资能力、信贷、银行担保和现金流管理。

“吸引力在于各项优惠的协同性和流程的明确性。如果时间安排和支持力度合理,政策确实能为投资者参与创造更多动力。”武清海分享道。

越南城市发展法为胡志明市地下和高层停车场开辟新方向

企业还提出哪些建议?

据Total Parking公司及该领域一些企业称,除利息支持、土地基金、明确规划外,免缴土地租金和服务面积开发机制对于改善现金流、缩短回本时间也很重要。

企业希望简化临时、智能、拼装式停车场的程序,为土地用途功能转换和规划审批提供便利。

对于电动汽车充电站,需要根据资金回收能力考虑土地租金免缴期限,并在最初几年增加企业所得税优惠。

明确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将帮助企业主动测算、尽早开展项目。

胡志明市建设厅代表表示,该厅正在参谋、制定和完善针对商业工程、地下空间的优惠政策决议,包括减免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间使用费、支持贷款利息以及高科技设备进口税等。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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