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就工贸部最新成品油经营法令草案提交意见,认为草案虽已明确油价平抑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终止时间,但在过渡期衔接、余额处理时限和处罚措施等方面仍需完善。相关意见围绕政府办公厅第488号通知提出的“公开、透明、不产生法律空白”要求展开。

草案提出将油价平抑基金移出价格平抑措施清单,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提取和使用该基金。对于依据政府第69号决议从2025年中央财政增收中预支的8000亿越盾,草案规定按偿还方案处理;若到2027年初各头部企业基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财政,工贸部将继续调度提取直至还清。基金处理完毕后如有盈余,须在政府批准基金决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国库。

VCCI指出,2027年1月1日这一固定终止节点可能与法令生效日期不一致,而余额锁定和审计范围却以法令生效日前一日为界。若两个时间点不同,过渡期内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和余额核对就缺乏明确规定。VCCI还提出,草案未规定负余额(即企业按国家调度垫付平抑价格的资金)的偿还期限,也未明确第4条第4款a、b两点所列正余额的转缴时限。

在审计方面,VCCI认为“自发生之日起”的审计范围需要厘清,对已由监察、国家审计机关检查并作出结论的内容和数据,应避免重复审计,同时确保未获确认的部分得到完整审计。VCCI建议允许沿用已获有权机关检查、确认的数据,仅对未确认部分补充审计,除非存在偏差迹象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草案第7条规定,头部企业逾期决算超过60天将被暂停经营,超过90天将被收回成品油头部经营资格确认书。VCCI认为,处罚形式和补救措施应依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及专门法律重新审查,并建议改为援引行政处罚法律规定,采用计收滞纳金、依法强制追缴等财务措施,同时明确期限起算节点、各主体职责,并排除非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客观延误。

此外,VCCI要求明确冻结基金账户的时间、范围和冻结期间的划转机制,并建议将基金提取和使用终止时间与法令生效日期挂钩,或补充过渡期余额核对的法律依据和机制。对于为偿还预支款而进行的提取,VCCI建议明确义务主体、计算依据、会计核算及售价反映方式、最高提取额、最长期限和定期公开余额的义务,并使用独立审计结果双向核对,明确应缴和应退金额,替代对负余额使用“多于”“少于”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