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聯合會(VCCI)就工貿部最新成品油經營法令草案提交意見,認為草案雖已明確油價平抑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終止時間,但在過渡期銜接、餘額處理時限和處罰措施等方面仍需完善。相關意見圍繞政府辦公廳第488號通知提出的“公開、透明、不產生法律空白”要求展開。

草案提出將油價平抑基金移出價格平抑措施清單,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提取和使用該基金。對於依據政府第69號決議從2025年中央財政增收中預支的8000億越盾,草案規定按償還方案處理;若到2027年初各頭部企業基金賬戶餘額不足以歸還財政,工貿部將繼續調度提取直至還清。基金處理完畢後如有盈餘,須在政府批准基金決算報告後15個工作日內全額上繳國庫。

VCCI指出,2027年1月1日這一固定終止節點可能與法令生效日期不一致,而餘額鎖定和審計範圍卻以法令生效日前一日為界。若兩個時間點不同,過渡期內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和餘額核對就缺乏明確規定。VCCI還提出,草案未規定負餘額(即企業按國家調度墊付平抑價格的資金)的償還期限,也未明確第4條第4款a、b兩點所列正餘額的轉繳時限。

在審計方面,VCCI認為“自發生之日起”的審計範圍需要釐清,對已由監察、國家審計機關檢查並作出結論的內容和數據,應避免重複審計,同時確保未獲確認的部分得到完整審計。VCCI建議允許沿用已獲有權機關檢查、確認的數據,僅對未確認部分補充審計,除非存在偏差跡象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

草案第7條規定,頭部企業逾期決算超過60天將被暫停經營,超過90天將被收回成品油頭部經營資格確認書。VCCI認為,處罰形式和補救措施應依照《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及專門法律重新審查,並建議改為援引行政處罰法律規定,採用計收滯納金、依法強制追繳等財務措施,同時明確期限起算節點、各主體職責,並排除非因企業原因造成的客觀延誤。

此外,VCCI要求明確凍結基金賬戶的時間、範圍和凍結期間的劃轉機制,並建議將基金提取和使用終止時間與法令生效日期掛鉤,或補充過渡期餘額核對的法律依據和機制。對於為償還預支款而進行的提取,VCCI建議明確義務主體、計算依據、會計核算及售價反映方式、最高提取額、最長期限和定期公開餘額的義務,並使用獨立審計結果雙向核對,明確應繳和應退金額,替代對負餘額使用“多於”“少於”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