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常信县(Thường Tín)居民阮自兴(Nguyễn Từ Hưng)就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提出建议,主张统一按营业收入乘以税率的方式直接计税,适用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经营户。他认为这一方法计算简单、透明,便于纳税人遵守,也能减少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

阮自兴还提出,若采用收入减费用的计税方法,应将正式实施时间从2026年推迟至2027年,并把2026年全年作为过渡期,用于指导、宣传和基础设施支持。他的理由是经营户需要时间准备、接触相关软件并熟悉进项发票和凭证的存档流程,仓促实施可能导致无意差错和法律风险。

越南税务局在回应中援引现行法律指出,根据2025年12月10日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2款,以及2026年3月5日第68/2026/NĐ-CP号法令第10条第2款(经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修订补充),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和个人经营者须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表示,财政部正就此规定报请有权机关审议修改。在相关法律尚未修改之前,税务局要求纳税人继续依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