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常信縣(Thường Tín)居民阮自興(Nguyễn Từ Hưng)就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提出建議,主張統一按營業收入乘以稅率的方式直接計稅,適用範圍包括電子商務經營戶。他認為這一方法計算簡單、透明,便於納稅人遵守,也能減少稅務機關的檢查成本。

阮自興還提出,若採用收入減費用的計稅方法,應將正式實施時間從2026年推遲至2027年,並把2026年全年作為過渡期,用於指導、宣傳和基礎設施支持。他的理由是經營戶需要時間準備、接觸相關軟件並熟悉進項發票和憑證的存檔流程,倉促實施可能導致無意差錯和法律風險。

越南稅務局在回應中援引現行法律指出,根據2025年12月10日第109/2025/QH15號個人所得稅法第7條第2款,以及2026年3月5日第68/2026/NĐ-CP號法令第10條第2款(經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號法令第1條第1款修訂補充),年營業收入超過3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和個人經營者須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正就此規定報請有權機關審議修改。在相關法律尚未修改之前,稅務局要求納稅人繼續依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