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主持起草的《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拟将现行《国家预算法》与《公共投资法》合并为一部法律。政府已以第835/TTr-CP号呈文,于10月5日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按计划,该草案将在2026年10月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拟自2027财年起生效。

草案的直接起因是同一笔来自国家预算的公共投资资金,目前同时受预算管理流程和公共投资管理流程约束,造成权限、材料、顺序、时限和责任交叉重叠。五年财政计划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年度公共投资支出预算与年度公共投资计划,仍按两套流程分别编制和审批。起草机构认为,这增加了行政手续,影响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机构调整也使问题更加突出。财政部与计划投资部已经合并,地方财政厅与计划投资厅也已合并,但预算管理和公共投资管理仍依据两部不同的法律运行。草案因此提出,将公共投资计划全面并入五年财政计划和国家预算年度收支预算,并统一预算支出原则、标准和定额,包括投资支出和经常性支出。

10月12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草案。财政部长吴文俊陈述呈文时表示,制定该法旨在完善国家预算管理、分配和使用的法律框架,推进分级分权并与问责和权力控制挂钩,同时简化公共投资手续、明确机构权限和责任。

草案提出多项具体调整:统一国家预算与公共投资资金范围,国家机关和公立事业单位用于投资的合法收入不纳入其中,其使用交由政府规定;将A、B、C类项目分类标准、投资主张决定与调整程序、投资决定程序、资金安排延期等原属《公共投资法》的内容交由政府细化规定;将中央预算公共投资资金跨年结转决定权从省级人民议会转给省级人民委员会。

在地方预算关系上,草案补充省级预算与乡级预算之间收入来源和支出任务划分的一般原则,目标是确保乡级有足够资源运行公共治理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会副主席阮氏红在讨论中提醒,分权必须与资源、执行能力、问责、报告及检查监督机制同步,且须与政府组织法、地方政权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席阮友全在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完善预算分配、资金结转以及公共投资计划项目经济社会效果评估的规定,明确原则、标准和责任,确保预算管理运行的可行性。草案还提出统一全国预算支出标准制定权归政府,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由科技部发布,涉及预算影响的标准须事先征求财政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