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在与平阳省、巴地—头顿省合并后,正拟定一项覆盖全市的决议,统一规定以租房、借住、寄住地址登记常住户口所需的最低住房面积。草案拟定为每人8平方米地板面积。此前,原胡志明市与原平阳省均适用每人8平方米,原巴地—头顿省则为每人10平方米。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明强分析称,合并后各区沿用不同住房指标,导致同一辖区内公民行使居住权的条件不一致,也给常住登记机关、乡级人民委员会及配合部门在指导、确认和办理档案时带来困难,内部流程与信息系统难以同步更新,并可能因区域间条件差异引发反映、建议和投诉。
陈明强表示,选择每人8平方米可维持原胡志明市和平阳省的门槛,同时把原巴地—头顿省的门槛从10平方米降至8平方米,不会提高多数居民的条件。他并称,该决议只规定最低面积,不改变法律已规定的面积条件确认程序和常住登记程序的权限、顺序与档案。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原副主席杜氏鸾博士提醒,8平方米的提议在人口管理上有一定依据,但须审慎评估,避免给低收入劳动者增加障碍。她指出,胡志明市房价和租金高,许多工人只能租住小面积房间;若面积成为常住登记的硬性条件,应仔细评估对已有合法住所并稳定居住者的影响。她还表示,应区分居住登记条件与住房质量标准,一间达到人均8平方米的房间未必满足安全、通风、卫生和消防要求。
有专家认为,若目标是防止出租房过度拥挤,城市应管控使用密度、逃生通道、消防、卫生和工程质量;仅以面积决定是否准予常住登记,无法充分解决这些风险。报道并举例,16平方米房间住两人为人均8平方米,若增加亲属同住,人均面积即下降,政策需考虑家庭情况、被抚养人和城市住房现实。
根据《居住法》,这一面积条件适用于以合法住所租房、借住、寄住方式登记常住的情形,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西宁省人民议会近日已颁布第69/2026号决议,规定该省租房、借住、寄住登记常住的最低住房面积为每人8平方米,取代此前的第33/2022号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