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建设厅正在就一项决议草案征求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草案拟规定在合法租住、借用或寄住房屋办理常住登记所需的最低住房面积。根据草案,全市拟统一适用人均8平方米地板面积的标准。该标准此前已在胡志明市范围内施行,此次以决议形式重新确立,是为了在胡志明市与平阳省、巴地头顿省合并后,用一套适用于全辖区的规定取代按旧行政边界分别执行的不同标准。
材料显示,胡志明市自2021年《居住法》生效起即适用人均8平方米的门槛,并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市人民委员会第2514号文件继续沿用。合并前,平阳省旧规定为人均8平方米,巴地头顿省旧规定为人均10平方米。草案选择8平方米,意味着原胡志明市和平阳省区域维持原有门槛,原巴地头顿省区域的门槛则由10平方米降至8平方米,按草案说明,这不会提高辖区内多数居民的条件要求。
草案说明指出,各地标准不一致带来多方面限制:同一辖区内公民行使居住权难以做到平等统一,给常住登记机关以及乡级单位和配合部门在指导、确认、处理档案时造成困难,也不利于内部流程、信息系统和行政手续公开的同步更新,并可能因区域间条件差异引发反映、建议和投诉。胡志明市被定位为特殊城市,人口规模大,吸引大量工人、劳动者、学生和外来人口,在租住、借用、寄住房屋办理常住登记属于实际且正当的需求。
据市人民委员会提交的呈文,该决议只规定最低面积标准,不改变法律已规定的面积条件确认手续和常住登记手续的权限、顺序与档案。对于消防安全的、建设秩序、出租房经营条件、卫生和居住质量等问题,仍须依照专门法律管理、检查和处置,不以常住登记条件替代上述专门管理工具。市公安局也建议采用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以统一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