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9日通报,已对两名涉嫌性侵未满16岁女童的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羁押。被起诉的两人分别为B.V.T(1973年出生)和T.T.H(2004年出生),均居住在太原省大福乡,警方以《刑法》第142条“性侵未满16岁者”罪名立案追诉。

警方初步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至2023年间,B.V.T多次对居住在大福乡的女童T.N.H实施性侵害行为。另据调查,2022年至2026年8月期间,这名女童还多次遭到B.T.T.H的性侵害。

通报称,女童H于2026年10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与调查机关工作时,两名嫌疑人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太原省公安厅据此作出立案、起诉及羁押决定。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越南《刑法》第142条,性侵未满16岁者视情节可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对受害人有照顾、教育、医疗责任等加重情节可处12年至20年;多人共同侵害一人、受害人为未满10岁儿童等情节可处20年、终身监禁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