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19日通報,已對兩名涉嫌性侵未滿16歲女童的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被起訴的兩人分別為B.V.T(1973年出生)和T.T.H(2004年出生),均居住在太原省大福鄉,警方以《刑法》第142條“性侵未滿16歲者”罪名立案追訴。

警方初步調查結果顯示,2020年至2023年間,B.V.T多次對居住在大福鄉的女童T.N.H實施性侵害行為。另據調查,2022年至2026年8月期間,這名女童還多次遭到B.T.T.H的性侵害。

通報稱,女童H於2026年10月向公安機關報案。在與調查機關工作時,兩名嫌疑人均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太原省公安廳據此作出立案、起訴及羈押決定。警方表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越南《刑法》第142條,性侵未滿16歲者視情節可處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對受害人有照顧、教育、醫療責任等加重情節可處12年至20年;多人共同侵害一人、受害人為未滿10歲兒童等情節可處20年、終身監禁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