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太原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9日通报,已对两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临时羁押,以调查“性侵未满16岁者”罪。两名嫌疑人分别为B.V.T(1973年出生)和T.T.H(2004年出生),均居住在大福乡。警方称,两人已向调查机关承认相关行为。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结果,2020年至2023年间,B.V.T多次对大福乡女童T.N.H实施性侵害。2022年至2026年8月期间,这名女童又多次遭到B.T.T.H性侵。直至2026年10月,受害女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太原省公安厅依据调查结果,已对案件及两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并对B.V.T和B.T.T.H实施临时羁押,罪名指向《刑法》第142条“性侵未满16岁者”。该条款规定,对未满16岁者实施性交或其他性行为,视情节可处7年至15年、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最严重情形可处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以查明全部事实。通报未披露受害女童当前状况及两名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具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