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通报,已对一起涉嫌侵犯工业产权案件立案,并对嫌疑人孙鹏(Tôn Bằng)发出逮捕令、实施临时羁押,以调查其被指违反《刑法》第226条第2款的行为。警方称,案件与其在离婚后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标经营红枣有关。
据胡志明市警方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孙鹏与阮氏泰恒(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Hằng Du Mục”)自2022年起曾共同进口、经营红枣。两人于2024年8月正式离婚。警方称,离婚后孙鹏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并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标经营红枣。
警方在位于新山坊的Dịch Dương公司仓库检查时,发现28,794公斤产地为中国、带有“Hằng Du Mục”商标的红枣。警方称这批货物未能出示发票和凭证,估值约15亿越南盾。孙鹏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按警方说法,“Hằng Du Mục”商标已注册给Hằng Du Mục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公好(Nguyễn Công Hảo),阮公好将该商标交给女儿阮氏泰恒在经营中使用。调查机关据此认为,孙鹏与阮氏泰恒曾共同经营红枣,并不当然意味着他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有权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