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局通報,已對一起涉嫌侵犯工業產權案件立案,並對嫌疑人孫鵬(Tôn Bằng)發出逮捕令、實施臨時羈押,以調查其被指違反《刑法》第226條第2款的行為。警方稱,案件與其在離婚後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標經營紅棗有關。

據胡志明市警方公佈的初步調查結果,孫鵬與阮氏泰恆(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Hằng Du Mục”)自2022年起曾共同進口、經營紅棗。兩人於2024年8月正式離婚。警方稱,離婚後孫鵬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並在未獲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標經營紅棗。

警方在位於新山坊的Dịch Dương公司倉庫檢查時,發現28,794公斤產地為中國、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警方稱這批貨物未能出示發票和憑證,估值約15億越南盾。孫鵬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按警方說法,“Hằng Du Mục”商標已註冊給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好(Nguyễn Công Hảo),阮公好將該商標交給女兒阮氏泰恆在經營中使用。調查機關據此認為,孫鵬與阮氏泰恆曾共同經營紅棗,並不當然意味著他在婚姻關係結束後有權使用該商標。

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對孫鵬的指控屬於偵查階段的認定,未經法院判決,不視為已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