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太原省警方10月19日通报,已对两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羁押,以调查一起性侵未满16岁女童的案件。两名嫌疑人分别为1973年出生的B.V.T和2004年出生的B.T.T.H,均居住在大福乡。

据太原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初步调查结果,2020年至2023年间,B.V.T多次对居住在大福乡的女童T.N.H实施性侵害行为。2022年至2026年8月期间,这名女童又多次遭到B.T.T.H性侵。

2026年10月,受害女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与调查机关接触时,两名嫌疑人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警方据此作出起诉案件、起诉嫌疑人及羁押两人的决定,罪名是《刑法》第142条规定的“强奸未满16岁者”。

根据该条款,对13岁至未满16岁者实施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或与未满13岁者发生性行为,可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具有造成伤害、负有照护教育医疗责任等情节的,处12年至20年;涉及多名施害者、受害者未满10岁、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等情节的,可处20年、终身监禁或死刑。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