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太原省警方10月19日通報,已對兩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以調查一起性侵未滿16歲女童的案件。兩名嫌疑人分別為1973年出生的B.V.T和2004年出生的B.T.T.H,均居住在大福鄉。

據太原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初步調查結果,2020年至2023年間,B.V.T多次對居住在大福鄉的女童T.N.H實施性侵害行為。2022年至2026年8月期間,這名女童又多次遭到B.T.T.H性侵。

2026年10月,受害女童前往公安機關報案。與調查機關接觸時,兩名嫌疑人均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警方據此作出起訴案件、起訴嫌疑人及羈押兩人的決定,罪名是《刑法》第142條規定的“強姦未滿16歲者”。

根據該條款,對13歲至未滿16歲者實施違背其意願的性行為,或與未滿13歲者發生性行為,可處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具有造成傷害、負有照護教育醫療責任等情節的,處12年至20年;涉及多名施害者、受害者未滿10歲、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等情節的,可處20年、終身監禁或死刑。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