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下午举行分组讨论,审议《刑法》若干重大政策的修订方向。高平省公安厅副厅长Sầm Minh Hồ大校在会上发言,支持补充关于组织犯罪集团、成立或参加组织犯罪集团的规定。他表示,组织犯罪的危险性与单一个人犯罪或多人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已发生的犯罪行为,还包括犯罪结构的形成与存续。
Sầm Minh Hồ分析称,组织犯罪集团中有组织者、指挥者、执行者和协助者,成员之间存在分工协作,并可能长期维持活动。一旦集团形成,便可能继续实施更多犯罪、招募新成员、扩大活动范围,并使用日益精细的资源和手段。他认为,若仅在后果发生后逐一处理具体犯罪行为,不足以充分反映这种犯罪结构本身的危险性。
这位副厅长表示,补充相关规定意味着从处理已发生犯罪转向更主动的 approach,以阻止组织犯罪集团的形成和维持。他强调:“补充条款或加重刑罚不是为了抓捕或处理更多人,而是为了让每个人识别并自觉预防、不违法。”他还提到,高平省公安在2025年和2026年前9个月已确立并打击7起利用高科技、具有跨国性质的专案,其中一起专案查明涉案金额超过2300亿越南盾,另一起以假冒南药、冒充医师方式诈骗全国4万余名受害者,涉案金额超过140亿越南盾。
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问题上,岘港市委书记Lê Ngọc Quang表示认同这一方向,认为其体现人道性并符合国际惯例。但他对毒品犯罪,尤其是特别大规模的跨国组织毒品网络,主张极为慎重地评估取消死刑的影响。他指出,毒品犯罪不仅直接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还带来安全秩序和社会生活方面的严重后果。
Lê Ngọc Quang建议起草机构继续充分评估预防、威慑的实践依据以及各刑罚政策方案的影响,特别是慎重考虑对特别大规模毒品网络的主谋、头目和组织者的处理。他还提出,应按角色、性质和参与程度明确区分刑事责任,不将主谋、头目与作用次要的协助者、积极配合职能机关者等同对待。除监禁刑外,他建议加强追查、查封和收回犯罪所得资产,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消除犯罪网络继续活动的财力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