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上午继续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公安部长梁三光在会后解释发言中提出,进一步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包括对非法买卖毒品罪和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不再适用死刑。他称,此举旨在制度化越南党关于司法改革的一贯主张,减少并限制实际适用死刑,同时符合刑事法律进步与融入趋势。

梁三光表示,从1985年至今,越南死刑罪名已从44项减至现行法律的10项。针对非法买卖毒品罪,他称该罪特别危险,但实践中有人被引诱、欺骗甚至强迫参与犯罪,尚未充分认识法律规定,仍有可能被感化、教育并立功赎罪。他还提出,若面对死刑判决,部分对象可能顽抗到底甚至使用武器攻击执法人员;若有一线生机,则可能选择合作,便于执法机关深挖犯罪网络、追究幕后主使。

对于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梁三光称该罪特别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体、精神、名誉和人格,必须严惩。但他认为,与其他保留死刑的罪名尤其是杀人罪相比,取消该罪死刑是适当的。若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且符合杀人罪构成要件,仍可判处死刑;具体案件中适用无期徒刑仍能保证严厉性和威慑力。

草案还建议扩大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新增24项罪名,涉及贩卖人口、诈骗侵占财产、经营贸易服务、环境、食品、毒品、侵犯个人数据、保险、发票凭证等领域。梁三光称,修法源于不少组织利用法人资格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给民众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而现行处理机制存在局限;补充规定旨在提高处理利用企业犯罪行为的效率,并符合越南国际承诺。

草案另建议增设11项新罪名,包括侵犯消费者权益、加密资产和加密市场违规、组织非法捕捞、网络安全犯罪、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资助扩散等,并建议增设组建、参加跨国犯罪组织罪。草案还规定35项罪名可在犯罪预备阶段追究刑事责任,以加强早期预防和阻止犯罪。梁三光表示,起草机关将继续与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等机构研究吸收代表意见,完善草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