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于2026年10月16日签署第390/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号法令,法令自签署当日起生效。新法令将须通过无现金方式支付的黄金交易门槛从每日2000万越南盾下调至500万越南盾,并将支付方式要求从“通过客户与黄金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无现金支付工具”。这一变化意味着,除银行转账外,借记卡、信用卡及电子钱包等支付方式在法规层面获得允许。

此前,第232/2025号法令自2025年10月10日起规定,同一客户每日买卖黄金金额达2000万越南盾以上,须通过客户和黄金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越南国家银行在回应企业意见时曾表示,不经过支付账户的方式均不符合规定,实际操作中仅银行转账被视为合规。新法令降低了门槛,但拓宽了支付工具范围。Bảo Tín Mạnh Hải法律事务负责人梁玉光理解,新规只要求不使用现金即可,包括转账、借记卡、信用卡和电子钱包。

尽管法规已允许,部分黄金企业仍拒绝接受500万越南盾以上交易使用电子钱包支付。梁玉光解释,问题在于黄金企业收到的交易信息。若客户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指令会显示客户全名,企业易于核对资金来源;而通过电子钱包或支付中介刷卡,企业账户通常只收到一串交易代码,不包含买家姓名。电子钱包公司掌握钱包持有人信息,黄金企业却无法获取。黄金经营属于反洗钱义务主体,接受检查时须证明每笔交易真实、买卖双方具体,仅有交易代码使核查难度大增,因此有企业选择拒绝电子钱包以规避风险。

梁玉光表示,Bảo Tín Mạnh Hải将接受客户使用电子钱包支付,目前正在处理核实环节。他认为,长期来看,电子钱包和支付中介机构需与黄金企业建立连接方式,例如随交易传输付款人信息或建立核实机制,使企业能在不遇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接受支付。届时,第390号法令扩大支付方式的规定才能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法令的第二项变化涉及金银首饰和工艺品。此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买卖不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金银首饰生产资格证不再是经营条件,正在等待审批的档案将停止处理。梁玉光指出,这不意味着任何人想从事首饰生产均可,生产中使用明火,企业仍须满足消防、安全及其他经营条件。区别在于监管方式:以往企业须备齐条件、提交档案并等待国家银行发证后方可经营;今后企业满足条件即可运营,职能部门进行事后检查,发现违规可处罚或责令停业。梁玉光认为,第390号法令实质取消了这一子许可证,将该行业管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