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民运阵线中央党委”更名为“民运、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并同步规定其职能、任务与组织架构。两项决定均由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自10月16日起生效。

根据政治局第493号决定,民运、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书记处的全面领导。其职能包括就党的民运工作路线、主张和重大措施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作为党在民运工作方面的专业归口单位。

该党委还负责主持或配合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党的民运工作主张、决议、指示和结论的落实情况,并领导越南祖国阵线及所属党组织。决定同时规定,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及书记、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人数与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

在架构安排上,政治局提出由一名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一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党委常务副书记;另设副主席兼秘书长、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2至3名专职副书记。政治局表示,机构调整期间专职副书记人数可暂时多于规定,但最迟须在2025至2030年任期结束前恢复规定人数。

第493号决定自10月16日起生效,并取代政治局关于原民运阵线中央党委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的第171号决定。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同意将原党委更名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