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就民运、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的组织机构作出规定,明确该党委为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全面领导,日常直接接受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规定同时列出其研究建言、专业归口以及指导、检查、监督民运工作的职能。
按规定,该党委领导越南祖国阵线及所属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领导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成员组织的协商和统一行动,并协调祖国阵线与国会、政府、地方落实政治任务。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委会及书记、副书记均由政治局指定,人数与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
常委会导向的领导结构包括: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任党委书记;一名中央委员、副主席任党委常务副书记;另设副书记兼总书记、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2至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及各参谋机构负责人。规定称,机构调整期间专职副书记可多配,但最迟须在2025至2030年任期结束前符合规定人数。
机构设置上,该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检查委员会机关4个专职参谋机构,并新设国家机关民运部、民族与宗教部、人民团体部3个民运工作专职参谋机构。每个参谋机构专职副负责人不超过3人,调整期间可多配,但最迟2030年须符合规定;专职干部总数在下达编制内由常委会决定,常委会还审议同级青年团组织的参谋机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