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签署第493-QĐ/TW号决定,规定民运、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该决定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发,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2026年5月20日第171-QĐ/TW号决定。

决定明确,民运、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全面领导与指导。其职能包括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提出民运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作为党的民运工作专业枢纽,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民运相关决议指示的执行,并领导越南祖国阵线及直属党组织。

在人事安排上,决定规定党委、党委常委会、书记和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人数和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常委会结构导向包括: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1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2至3名专职副书记。决定指出,在机构安排过程中专职副书记人数可暂时多于规定,但最迟至2025-2030年任期结束须确保符合规定数量。

决定还规定,党委检查委员会由政治局、书记处指定,人数和结构按中央委员会关于检查监督和党纪工作的规定执行。党委、常委会和常设集体可依据本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规则,具体化职能、任务、权限和工作关系。中央各部委、省委、市委和直属中央的党委须审查并建议补充修改相关规定,配合民运、阵线与中央团体党委履行参谋、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民运工作的职能。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祖国阵线及各中央团体党委2025-2030任期共有39名委员,党委常委会共有14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