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第29号决议,提出继续革新和完善党在新时期的领导与执政方式。决议文本由越南之声刊载,内容涵盖对上一阶段第28号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估、下一阶段观点目标以及具体任务措施。

决议在回顾中认为,自2022年第28号决议实施以来,尤其是政治系统总体组织模式和两级地方政府运行一年多后,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继续得到革新,思维和领导方法出现突破,中央集中处理战略性问题、大政方针和长期堵点。但决议同时指出,部分方面的革新尚未跟上发展要求:有时、有些地方未厘清党的领导作用与国家管理、运行职能,以及集体权限与个人责任;仍存在就自身权限内事项请示上级、包办代替或放松领导的现象。

决议将主要原因归于部分党委、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认识、思维与组织执行能力未跟上要求,民主集中制、纪律和规矩执行在有些地方不严,权限、责任与工作关系的划分部分内容不清,具体化主张、政策参谋、协调和检查评估能力有限。有些地方偏重处理具体事务,未重视战略定向、发展塑造和结果监督检查。

在观点部分,决议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和党的革新路线,保持党的性质、目标和组织活动原则,确保越南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领导国家和社会;党组织、干部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决议提出权限到哪里、责任到哪里,主张和决策须明确决定主体、执行主体和结果责任主体,上级不代替下级,下级不推诿上级。

决议设定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完善并有效运行党的各项领导与执政方式,与成为现代工业、中等偏高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目标相结合;到2045年,领导与执政方式实现科学、民主、法治、现代并高度适应现代国家治理,与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的目标相结合。决议还提出以决策质量、落实结果、国家发展和人民满意程度作为领导与执政成效的衡量标准。

任务措施方面,决议要求革新领导与执政思维,实质运行“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作主”机制,明确领导与执政的内涵及关系,提升从发现问题、制定颁布主张、分工、制度化、组织实施到检查监督评估反馈调整的全流程质量。每项决策须明确最终目标、执行主体、责任、资源、期限和产出。

决议还就提高主张和决策制定质量、革新决议颁布与组织实施提出要求:重大主张须广泛征求人民意见,重要问题须评估影响、预测风险、比较方案并咨询专家、科学家和企业;新问题、难题须在受控范围内试点,明确范围、期限、评估标准和结束或推广条件。文件须简短易记易行,仅在确有必要时颁布新文件,并定期审查整合、修改或废止重叠过时文件。

在执政方式上,决议要求完善党委、党组织与国家机构、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及被赋予任务的群众团体之间的协调配合规定和工作关系,划分党委、常委会、常设机构和书记的权限责任,以及集体、个人特别是负责人的责任;不将领导行政化、不代替机构工作,不以集体权限为由回避个人责任。决议同时对国会立法监督、政府行政、司法改革以及祖国阵线和各团体面向基层的活动提出要求。

宣传与民主方面,决议要求革新思想、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及时贴近对象和实际,加强对话说服,主动提供信息、引导舆论;将决议学习与各组织和个人职责及行动计划结合,把核心内容编成简短易记材料;为干部党员建言和反辩创造条件,并应用数据和人工智能掌握干部党员及民众心声。决议提出落实“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查、民监督、民受益”方针,建立接收处理并反馈民众和企业意见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