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第29號決議,提出繼續革新和完善黨在新時期的領導與執政方式。決議文本由越南之聲刊載,內容涵蓋對上一階段第28號決議執行情況的評估、下一階段觀點目標以及具體任務措施。

決議在回顧中認為,自2022年第28號決議實施以來,尤其是政治系統總體組織模式和兩級地方政府運行一年多後,黨的領導與執政方式繼續得到革新,思維和領導方法出現突破,中央集中處理戰略性問題、大政方針和長期堵點。但決議同時指出,部分方面的革新尚未跟上發展要求:有時、有些地方未釐清黨的領導作用與國家管理、運行職能,以及集體權限與個人責任;仍存在就自身權限內事項請示上級、包辦代替或放鬆領導的現象。

決議將主要原因歸於部分黨委、黨組織和負責人的認識、思維與組織執行能力未跟上要求,民主集中制、紀律和規矩執行在有些地方不嚴,權限、責任與工作關係的劃分部分內容不清,具體化主張、政策參謀、協調和檢查評估能力有限。有些地方偏重處理具體事務,未重視戰略定向、發展塑造和結果監督檢查。

在觀點部分,決議強調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胡志明思想和黨的革新路線,保持黨的性質、目標和組織活動原則,確保越南共產黨是唯一執政黨,領導國家和社會;黨組織、幹部和黨員遵守黨章黨規,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活動。決議提出權限到哪裡、責任到哪裡,主張和決策須明確決定主體、執行主體和結果責任主體,上級不代替下級,下級不推諉上級。

決議設定階段性目標:到2030年,完善並有效運行黨的各項領導與執政方式,與成為現代工業、中等偏高收入發展中國家的目標相結合;到2045年,領導與執政方式實現科學、民主、法治、現代並高度適應現代國家治理,與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的目標相結合。決議還提出以決策質量、落實結果、國家發展和人民滿意程度作為領導與執政成效的衡量標準。

任務措施方面,決議要求革新領導與執政思維,實質運行“黨領導、國家管理、人民作主”機制,明確領導與執政的內涵及關係,提升從發現問題、制定頒佈主張、分工、制度化、組織實施到檢查監督評估反饋調整的全流程質量。每項決策須明確最終目標、執行主體、責任、資源、期限和產出。

決議還就提高主張和決策制定質量、革新決議頒佈與組織實施提出要求:重大主張須廣泛徵求人民意見,重要問題須評估影響、預測風險、比較方案並諮詢專家、科學家和企業;新問題、難題須在受控範圍內試點,明確範圍、期限、評估標準和結束或推廣條件。文件須簡短易記易行,僅在確有必要時頒佈新文件,並定期審查整合、修改或廢止重疊過時文件。

在執政方式上,決議要求完善黨委、黨組織與國家機構、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及被賦予任務的群眾團體之間的協調配合規定和工作關係,劃分黨委、常委會、常設機構和書記的權限責任,以及集體、個人特別是負責人的責任;不將領導行政化、不代替機構工作,不以集體權限為由迴避個人責任。決議同時對國會立法監督、政府行政、司法改革以及祖國陣線和各團體面向基層的活動提出要求。

宣傳與民主方面,決議要求革新思想、宣傳、教育和動員工作,及時貼近對象和實際,加強對話說服,主動提供信息、引導輿論;將決議學習與各組織和個人職責及行動計劃結合,把核心內容編成簡短易記材料;為幹部黨員建言和反辯創造條件,並應用數據和人工智能掌握幹部黨員及民眾心聲。決議提出落實“民知、民議、民做、民檢查、民監督、民受益”方針,建立接收處理並反饋民眾和企業意見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