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签署政治局第492号决定,将“祖国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更名为“民运、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政治局同时颁布第493号决定,规定该党委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
根据政治局决定,民运、阵线与中央各团体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全面领导,并由政治局和书记处直接、经常性领导。其职能包括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就民运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措施提供参谋与建议。
该党委还承担党的民运工作专业与业务牵头职责,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党的民运主张、决议、指示和结论的落实情况。它同时领导、指导越南祖国阵线及所属党组织,并可就中央对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被党和国家交付任务的群众团体及党委的领导工作提出建议。
在工作关系上,该党委须及时报告并请示敏感、复杂、突发或超越权限的问题。它被要求与中央各专职参谋机构、直属中央的党委、各省市委及有关机关配合,研究、参谋、指导、督促、跟踪和检查党的民运、民族、宗教及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等主张的落实,并综合掌握民情,为党和国家领导提供信息。
先锋报报道,越共政治局就民运、阵线及中央团体党委的组织机构作出规定,明确其作为中央直属党委的职能,负责民运工作参谋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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