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份提交国会审议的决议草案提出,对人才的工资和奖金免征五年个人所得税,同时允许用人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支付给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薪酬额外扣除50%的费用。该草案由Kênh14于10月20日披露,内容涉及人才工作的特殊机制与政策。

按照草案举例,企业若支付100亿越南盾工资和奖金,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150亿越南盾计入可扣除费用。草案称,这一安排面向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企业,目的是吸引和留住高质量人力资源。

在人才认定上,草案不强制以学历或资历为依据,而侧重实际能力和任务完成结果;发现、推荐和对接人才的渠道也扩大到企业、学校、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和个人。草案还允许通过竞争、直接邀请或下单交任务的方式选拔人才,并以决定或合同形式明确产品、期限、自主权、待遇和责任。

草案提出,人才选拔和任务交办不适用招标、投资相关法律,以缩短动员合适人力的时间;人才可同时在多个机关、组织和企业承担任务,自行商定工作制度,并在获配资源范围内决定专业方法、选择团队成员、签订合同及确定团队薪酬。被选为人才的公职人员执行战略任务期间可暂时离岗,这段时间仍计为连续工作年限,以保留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