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平省警方10月19日通报,花炉坊公安与庆上乡公安近日分别对两名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个人与机构声誉的女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1000万越南盾。
据宁平省警方介绍,花炉坊公安此前接到一名50岁女子N.T.L.的投诉,称有个人脸书账号发布不实信息,对其名誉和人格进行诽谤和侮辱。经核查,发帖者为居住在该坊的33岁女子L.T.T.H.。在与警方工作过程中,H.承认了违规行为,删除了相关文章,并承诺不再重犯。花炉坊公安据此对其作出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件中,庆善乡公安10月13日对居住在该乡蓬海村的女子L.T.S.作出100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警方称,S.在此前的10月6日和7日使用个人脸书账号发布含有不实内容、诽谤并损害庆善乡一个职能单位声誉的文章。
庆善乡公安传唤S.到公安机关工作。经宣传解释,S.认识到自己发布的文章缺乏依据、不符合事实,损害了该职能单位的声誉,随后删除文章、公开发布更正信息,并承诺不再重犯。
警方同时提醒民众在使用社交媒体时提高守法意识,在发布和分享信息前主动核实,不发布、传播伪造、不实、歪曲、诽谤信息,不损害机关、组织声誉及个人名誉和人格,并称一切违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