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平省警方10月19日通報,花爐坊公安與慶上鄉公安近日分別對兩名在社交媒體發佈不實信息、損害個人與機構聲譽的女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各罰款1000萬越南盾。

據寧平省警方介紹,花爐坊公安此前接到一名50歲女子N.T.L.的投訴,稱有個人臉書賬號發佈不實信息,對其名譽和人格進行誹謗和侮辱。經核查,發帖者為居住在該坊的33歲女子L.T.T.H.。在與警方工作過程中,H.承認了違規行為,刪除了相關文章,並承諾不再重犯。花爐坊公安據此對其作出100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

另一起案件中,慶善鄉公安10月13日對居住在該鄉蓬海村的女子L.T.S.作出100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警方稱,S.在此前的10月6日和7日使用個人臉書賬號發佈含有不實內容、誹謗並損害慶善鄉一個職能單位聲譽的文章。

慶善鄉公安傳喚S.到公安機關工作。經宣傳解釋,S.認識到自己發佈的文章缺乏依據、不符合事實,損害了該職能單位的聲譽,隨後刪除文章、公開發布更正信息,並承諾不再重犯。

警方同時提醒民眾在使用社交媒體時提高守法意識,在發佈和分享信息前主動核實,不發佈、傳播偽造、不實、歪曲、誹謗信息,不損害機關、組織聲譽及個人名譽和人格,並稱一切違規行為都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