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16日颁布第390/2026/NĐ-CP号法令,修订此前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NĐ-CP号法令及第232/2025/NĐ-CP号修订令。新法令在黄金经营原则中新增一项条款:单一客户单日买卖黄金价值达到500万越南盾以上时,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该规定自法令颁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新法令,黄金管理目标被明确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黄金市场”。金条生产及金条买卖继续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须获得国家银行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买卖许可证。黄金原料的买卖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国家垄断金条生产及用于金条生产的原料进出口。

与金条不同,珠宝首饰的加工和买卖不被列为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但从业组织和个人仍须遵守产品质量、计量、标价、发票、税务、消防、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反洗钱等相关法律规定。新法令同时将除进出口、国内原料买卖及已列明活动之外的其他黄金经营活动,列入限制经营商品和服务目录,须经总理批准并获得国家银行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新规中500万越南盾的门槛按单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额计算,但法令文本未说明如何界定“单日”范围、是否包含同一客户在不同门店的交易,也未明确非现金支付的具体方式是否限于银行转账或包含电子钱包。国家银行尚未就执行细节发布进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