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16日签署第390/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号法令,签署当日生效。新法令将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的黄金交易门槛从每日2000万盾下调至500万盾,并将支付方式要求表述为“法律规定的非现金支付工具”,较此前仅限银行转账的规定有所放宽。
此前第232/2025号法令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规定单一客户每日买卖黄金从2000万盾起须通过客户支付账户与金企银行账户结算。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只有银行转账合规。越南国家银行在回应企业意见时曾表示,信用卡、电子钱包或通过中介支付等不经过支付账户的方式均不符合规定。
新法令生效后,部分金店仍拒绝接受电子钱包支付500万盾以上的交易。宝信孟海法务负责人梁玉光解释,问题在于金企收到的信息:若客户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指令会显示完整姓名,企业易于核对资金来源;而通过电子钱包或支付中介刷卡,到账款项通常只附一串交易代码,不显示买家姓名,钱包用户信息由钱包公司掌握,金企无法获取。
梁玉光表示,贵金属经营属于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行业,接受检查时企业须证明每笔交易为真实买卖、有具体买卖双方。仅附交易代码的款项使这一证明难度加大,因此有企业选择直接拒收电子钱包。宝信孟海将接受电子钱包支付,目前正在处理核实环节。他认为,长期来看电子钱包和支付中介机构需与金企建立连接,例如随款附上付款人信息或建立核实机制,新规扩大支付方式的效果才能在现实中落地。
法令第二项变化涉及珠宝首饰金:其生产、加工、买卖不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珠宝首饰金生产资格证不再是经营条件,正在等待审批的申请停止处理。梁玉光指出,这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生产珠宝首饰金,生产中使用明火较多,企业仍须满足消防、安全及其他经营条件。变化在于监管方式:此前企业须备齐条件、提交申请并等待国家银行发证后方可经营,今后企业满足条件即可运营,职能部门事后检查,发现违规可处罚或强制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