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于2026年10月16日签署第390/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号法令,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新法令将此前第232/2025号法令规定的每日2000万越南盾非现金支付门槛下调至500万越南盾,并将支付方式要求从“通过客户与黄金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支付账户”修改为“按非现金支付法律规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Bảo Tín Mạnh Hải法务负责人Lương Ngọc Quang解释,新规意味着只要不使用现金即符合要求,包括银行转账、借记卡、信用卡乃至电子钱包。此前,越南国家银行在回应PNJ的意见时曾明确,不经过支付账户的方式均不合规,实际上客户只能选择银行转账。
尽管法律已允许,部分黄金企业仍拒绝接受500万越南盾以上交易的电子钱包支付。Lương Ngọc Quang指出,问题在于企业收到的信息:银行转账会显示付款人姓名,便于核对;而电子钱包或通过支付中介刷卡,到账信息通常只附有一串交易代码,不含买家姓名。黄金经营属于反洗钱义务主体,接受检查时须证明每笔交易的真实买卖双方,仅有交易代码使核查困难,因此有企业选择直接拒绝电子钱包。
Lương Ngọc Quang表示,Bảo Tín Mạnh Hải将接受客户使用电子钱包支付,目前正在处理核实环节。他认为,长期来看,电子钱包和支付中介机构需要与黄金企业建立连接方式,例如随交易传输付款人信息或建立核实机制,使企业能在不遇技术障碍的情况下接受支付,第390号法令扩大支付方式的规定才能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法令的第二项变化涉及珠宝首饰金。珠宝首饰金的生产、加工、买卖不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珠宝首饰金生产资质证书不再作为经营条件,正在等待审批的档案将停止处理。Lương Ngọc Quang提醒,这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珠宝首饰金生产,企业仍须满足消防、安全及其他经营条件。变化在于管理方式:此前企业须备齐条件、提交档案并等待国家银行发证后方可经营;今后企业满足条件即可运营,职能部门进行事后检查,发现违规可处罚或责令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