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正在就《成品油经营法令》草案征求各部委、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草案提出将成品油售价决定权交给经营企业,取代现行由国家按周发布指导价的机制。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一方向符合2023年《价格法》第8条第1款,同时提醒自主定价须与透明的监督机制配套。

VCCI指出,草案中的定价公式只应作为职能部门在核查、比对价格申报与说明时的依据,而不应成为向企业强加成本或定额利润的工具。该会认为,要求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逐项分析各构成要素相对上一调价期的变动,会额外增加合规成本和行政手续负担。

在偏远地区售价问题上,VCCI指出草案存在不对等:成品油批发商可按实际成本确定这些地区的售价,独立分销商却不得高于批发商公布的最高价。VCCI建议允许分销商按实际成本自行定价,或仅在政府依法实施价格平稳措施期间适用价格上限。该会同时肯定草案允许分销商之间直接买卖成品油,认为这有助于灵活调节货源、降低局部断供风险。

VCCI还建议工商部删除部分可行性不足的条件,例如要求从其他分销商购进的成品油只能在直属门店内部销售,改为通过电子发票、实际交接凭证和进销存平衡管理货物流向。该会并建议取消将未立即投放市场的成品油购存视为“投机、囤货”的规定,理由是维持库存属于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正常商业活动。

Công Minh商贸有限公司经理阮公明认为,若照草案中的硬性条件执行,许多企业将无法满足,可能导致经营停滞并扰动能源供应。他建议补充企业公开、无歧视地分配货源的义务,在直属系统与联营客户之间一视同仁,以在市场波动时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工商部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记者会上,国内市场管理与开发局代表表示,草案最大变化是把售价决定权交给商人,而非由国家按周发布指导价,目标是让成品油市场按有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运行。该局副局长阮垂贤强调,下放主动权不等于企业可随意涨降价,每次调价须有与成本、利润变动挂钩的依据,并申报价格公式、将数据更新至工商部管理的统一信息系统。

该局表示,地方工商厅和市场管理部门将经常跟踪,发现异常波动迹象时预警系统会自动启动,由职能部门检查处理。针对批发商可能利用地位左右价格或挤压零售商的担忧,工商部代表称草案允许独立分销商自行定价,中间层级由三层减至两层后预计形成逾10500家分销商,迫使批发商在价格和折扣上竞争,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对于企业联手串通涨价的可能,该局称草案已依据《竞争法》补充处理不正当竞争协议的规定。

草案已四次征求政府成员意见,目前正依据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17日第488号通知中总理的指示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