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上午继续分组讨论若干法律草案和决议,其中包括《国际协议法》修订草案。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嘉足在讨论中表示,对外活动是服务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修法须为国际合作创造便利,同时提高已签署协议的执行效果,把国际承诺转化为发展的实质资源。
范嘉足说,政府已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准备草案文件,国会审查机构已对此作出记录和评估。他表示,此次修法贯彻推进分级分权、简化手续和文件的精神,为政治体系内各机构的国际合作活动创造条件,同时要求加强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确保分权与权力控制并行,并坚持对外活动统一管理的要求。
范嘉足还表示,高层承诺和协议目前正通过技术应用系统集中统计、跟踪和督促落实,可掌握各部委、地方的推进进度,及时督促进展缓慢的单位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他认为,在推动国际合作过程中,除审视已签承诺的落实结果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今后合作的方向、内容和领域。他称国际合作须与新纪元国家发展方向紧密结合,符合基于科学、技术、数据革新增长模式的要求。
国会副主席阮氏青同意修法的必要性,认为此举旨在及时制度化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对外和国际融入的决议,并满足机构组织安排要求、符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她特别评价草案的做法是推进分级分权并与检查监督相结合,做到分权而不放松、授权而能控权。
阮氏青指出,草案涉及数据、电子签名、预算、档案、国家秘密保护等多个领域,建议继续与各专门法律及本次会议提交的法案进行对照审查,确保法律体系统一。对于新增签署主体及其执行条件的规定,她支持补充新签署主体,包括边境地区和特区所属的乡、坊人民委员会,武装力量中的机关单位以及公立事业单位,认为这符合国际合作的实际要求。
阮氏青同时表示,权限到哪里,能力和责任就应到哪里,建议规定或责成政府就这些主体的职能、合作需求、组织实施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制定具体标准和条件。她要求起草机构与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完善草案,确保质量与可行性,使法律为国际合作提供通畅、安全的法律环境。
同塔省国会代表阮明山认为,现行规定尚未厘清国际协议与专门法律范畴内协议之间的界限,尤其是涉及援助、资助和项目实施的协议。他建议起草机构仔细审查排除情形,避免出现文件内容交叉却未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给法律落地后的执行机构造成困难。
同塔省国会代表黎忠军分析草案第二条对“国际协议”的用语解释,指出草案把内容本质、权限和程序手续三类标准合并在一起。他认为,若一项协议在权限或程序上违规便不再被视为国际协议,会导致“自我否定”,使其不属后续处理条款的调整范围。他建议在用语解释部分收窄概念,只聚焦合作内容本质,权限和程序因素则移至原则部分规定,以保证逻辑严密和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