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10月20日通报,已对阮国强(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并实施临时拘留,罪名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警方认定,其在饮酒后驾车,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构成犯罪要件。

案卷显示,事件发生在7月20日零时55分左右。阮国强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在范文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靠近得格拉桥(Đăk Bla)路段,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也未注意观察,迎面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清运垃圾的环卫工人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击造成阮进赡身体损伤程度达76%。涉事汽车在撞人后继续猛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车尾部。警方调查认定,阮国强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