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20日通报,已对一起交通事故立案,对嫌疑人阮国强(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罪提起公诉并实施羁押。该罪依据越南《刑法》第260条第2款认定。警方称,阮国强在驾车前饮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
调查材料显示,事故发生在7月20日零时55分左右。阮国强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至广庆省帕文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Đăk Bla桥附近路段,在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且观察不足,车辆正面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收集垃圾的环卫工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击后,汽车继续撞上前方停放的、车牌82C-035.86的垃圾清运车尾部。阮进赡在事故中受重伤,警方认定其身体损伤比例为76%。调查机关认为,阮国强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相关规定,具备构成上述罪名的要件。
目前案件仍由广庆省公安厅继续调查处理。上述指控和损伤比例均为警方通报内容,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
广庆省公安10月20日通报,已对司机阮国成立案起诉并羁押,指其酒后驾驶、变道未打灯撞上正在收垃圾的工人,致对方身体损伤76%,并追尾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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