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20日通报,已对一起交通事故立案侦查,对嫌疑人阮国长(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罪名提起公诉并实施临时拘留,适用《刑法》第260条第2款。警方称,阮国长驾车前饮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
据调查,7月20日零时55分许,阮国长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在广庆省范万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Đăk Bla桥附近路段。警方认定,他在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且观察不足,车辆直接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随后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车尾部,该车车牌为82C-035.86。
事故造成阮进赡重伤,身体损伤比例被确定为76%。调查机关认定,阮国长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相关规定,具备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罪的要件。案件目前由广庆省公安厅继续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