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黎氏海英(Lê Thị Hải Anh,1979年生,住定功坊)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诈骗侵占财产”罪。海英是私营电影公司“金星”(Sao Việt)的经理。起诉书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负债累累,海英遂产生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
根据起诉书,2022年,海英向两名女性自称在越南电视台工作,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有关系,能帮她们在国威县办理土地证。她以此侵占超过16亿越南盾用于个人消费,目前仅归还2亿越南盾。
2024年5月,受害者阮氏祝芳(Nguyễn Thị Chúc Phương)因涉及“非法买卖发票”案被富寿省公安厅传唤。祝芳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海英,海英答应帮其解决此案,要求先支付3000万越南盾及一瓶酒作为礼物。祝芳同意并给了海英3500万越南盾。
同月,海英继续表示可以帮祝芳彻底脱离富寿省公安厅的调查,费用为20亿越南盾。祝芳因资金不足拒绝后,海英将价格降至15亿越南盾。同年6月,祝芳与丈夫将15亿越南盾交给海英,海英写下借条作为凭证。
此后,祝芳仍收到富寿省公安厅的传唤。见海英未兑现承诺,祝芳约其见面,要求确认收到15亿越南盾用于在2024年6月1日至7月1日期间“办事”,若办不成则全额退款。海英同意并签署了承诺书。起诉书还指出,祝芳已于2021年8月28日被富寿省公安厅以“非法买卖发票”罪立案起诉,并被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祝芳多次联系海英要求退款,但海英逃避不还。






